公益信托的特點
1、目的必須是完全為了社會公共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公益信托必須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4、接受社會公衆和國家有關機構監督。
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1、公益信托的管理與監督的意義
促進公益事業發展,防止公益基金不當使用。
2、管理監督的内容
1)對公益信托設立進行管理監督。
2)對公益信托基金的運用進行管理監督。
3)對公益信托的停止進行管理監督。
3、管理監督的實施
1)設立信托監督人對受托人進行監督。
2)受托人有義務定期向信托監督管理部門申報業務經營狀況。
3)信托監督管理部門随時檢查公益信托的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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