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公司可因曠工作适度的工資扣減,但這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規章制度之下。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别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标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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