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無效需要起訴,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行政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當事人承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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