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積分”,彭浩認為是“若幹個分數通分相加後所得之分數”,紀志剛指為“誤解”。确實如此,因為經過前面“以半為若幹……”的轉換,所有分數已化為整數。但紀志剛對“積分”的解釋,也同樣是誤解。他将“積分”以下的句子斷為“積分以盡,所求分同之以為法”,認為此“積分”并非《九章算術》“少廣”術中的“全步積分”,而是指“廣”的各個分數,“積分以盡”指所有的分數皆已約化為整數;“所求分”指通分後的分子(分母已被約掉)。這種解讀,不符合文本原意。
在古代數學、天文書中,還沒有看到“積分”可以解釋成“各個分數”的例子。“分”是一個基本數量單位的下一級單位,“積”則是累加,“積分”是“分”的總和。就像紀志剛提出的《九章算術》“少廣”術中的“全步積分”:
置所求步數,以全步積分乘之,為實。實如法而一,得從步。
《九章算術》書影
“全步積分”指由“全步”(一整步)轉化而來的所有“分”,相當于《算數書》中的“以一為若幹”。兩個“積分”雖然内涵不完全一緻,但性質相同,都是“步”的向下拆分單位“分”的總和,隻不過《算數書》中的“積分”除了一整步化成的分,還要加上各分數步化成的分。
紀文又認為 “所求分同之”指“通分後的分子相加”,但術中并未給出通分公式,也未提出通分要求,并不存在這樣的運算。
“少廣之術”最後一個步驟,都是常規算法:借籌(增加算籌)設置一畝田的步數二百四十步,将與“一步”對應的“若幹分”與其相乘,求得240步的“積步”,作為被除數。用積分除積步,每滿一個積分,得出縱邊(從)一步,不足一步的餘數,化成以積分為分母的分數。在這一步驟中,積分與積步形成新分數,因為分母乘過最小公倍數,所以分子也要乘以相同倍數(若幹分),才能保證二者相除後得數正确。
通讀一遍,《算數書·少廣》術文道理簡單,意思顯豁。
除了張家山漢簡和放馬灘秦簡,嶽麓書院、北京大學等處所藏出土秦代算書中也有“投”字(嶽麓簡原釋為“救”),若代以“設”字,均文從字順。
北大藏秦簡《算書》“方田”中有“其投所用三章”一句,舊釋未能貫通,現在借機會讨論一下。術文說:
欲方田述(術),耤(藉)方十六而有餘十六,耤(藉)方十五不足十五,即并赢(盈)、不足以為法;而直(置)十五,亦耤(藉)十五令相乘殹(也),即成步;有(又)耤(藉)卅一分十五,令韋(維)乘上十五,有(又)令十五自乘殹(也),十五成一,從韋(維)乘者而卅一成一,乃得從上,即成為田一畝。其投此用三章。
韓巍先生解釋說:“‘投’字作為秦漢《算書》類文獻中常用的術語,義為‘求取’、‘求解’。‘其投此用三章’,大概是說求解這種問題要用到‘三章’的方法,究竟是指哪‘三章’,還有待進一步的整理和研究。”(《北大秦簡〈算書〉土地面積類算題初識》,《簡帛》第八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
按細繹文義,此節文字首尾呼應,“欲方田術……其投此用三章”,實為一句話分在兩處說,中間列出計算方田的算式,又分三個小算式,各以“即”字結束,就是“即并盈不足以為法”,“即成步”和“即成為田一畝”,它們顯然是後文所言“三章”。最後一句,“其”指代“欲方田術”;“投此”乃“設此”,“用三章”即使用三個步驟,通讀為“想做方田計算,就設置上述算式使用三個步驟”。這是對首句的呼應,也是對整個算法的總結。此時“三章”已經擺列出來并使用完畢,不需要也無從“求取”“求解”了。
出土算數書中的“投”可讀為“設”,傳世文獻中也有些許“設”“投”似曾混用的痕迹,如《史記》卷六十九:“蘇秦既約六國從親,歸趙,趙肅侯封為武安君,乃設從約書于秦。”司馬貞索隐:“乃設從約書,案諸本作投。”《漢書》注卷一百上引應劭:“餌為爵祿,君所以制使其臣,亦猶釣魚之設餌也。”宋祁補注:“注文設一作投。”
這些異文不排除是文本傳抄中産生的訛誤。但出土算數書中的“投”與“設”,從訓诂角度看詞義相同,從文字角度看均由“殳”組成,可謂形近,那麼是否存在一種可能性,即“投”是“設”的一種早期寫法 (放馬灘簡若幹“投”字原寫作“殳”,其實也可能是“設”的簡寫)?獻疑于此,願求教于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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