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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代理監護人是誰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2-28 11:00:22

  代理監護人是指通過委托監護合同而設立的監護。我國隻規定了對精神病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臨時監護,未規定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臨時監護,且臨時監護人隻承擔部分監護責任,被監護人的監護人仍然是主要監護人。有委托監護則有臨時監護人。

  代理監護人有:(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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