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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辯權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0-11 04:46:14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辯權是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義務: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辯權: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确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财産、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确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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