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商業模式,以金融機構為主體的移動支付主要是金融機構提供的手機銀行服務。手機銀行是金融機構通過移動通信網絡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移動應用,主要界面是短信、電話和手機客戶端。
2、以移動運營商為主體的商業模式,這種商業模式是以移動運營商代收費業務為主,銀行完全不參與其中。在進行移動支付時,一般是将話費賬戶作為支付賬戶,用戶實現購買移動運營商所發的電子貨币來對其話費賬戶充值,或者直接在話費賬戶中預存款。
3、以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主體的商業模式,第三方支付機構主導的模式是一些具有實力的第三方經濟體通過與不同的銀行進行簽約的方式提供交易平台,而整個交易也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下責任明晰,分工明确。銀行作為資金的供給方,保障資金的按時給付。運營商作為信息的傳輸渠道,向第三方機構以及銀行發出指令,第三方平台則充當中介保障交易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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