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莊嚴、神聖的,婚姻的習俗不亞于人們過節的時候。多年來中華民族都已中式婚禮為主,冥婚也是婚姻的一種,這種婚姻是令人毛骨悚然的。那麼冥婚是什麼呢?不妨來民族文化裡看看。
冥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于冥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周禮》雲:“禁遷葬與嫁殇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甚至有的直接表現在統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她)們合葬在一起。
宋代,冥婚最為盛行。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蔔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随着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禮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沖擊才逐漸消失。
明末清初的北京仍有冥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别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裡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屍”的。
擡着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号、單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擡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原來隻娶一張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後,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後邊四個人擡着一個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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