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清責任,再進行處理。如果涉嫌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别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學生,應當堅持以批評教育為主。老師有過錯,涉嫌體罰學生,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所在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教師法》規定:
第三十五條,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1、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
3、品行不良、影響惡劣。教師有前款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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