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優質高中招生區域戶籍,在升入初中時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當年初中招生文件精神按免試、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一分配,并在所分配學校學習三年且正式注冊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在教育行政部門辦理休學手續并注冊備案的學生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分配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民辦學校學生符合應屆畢業生并在校學習三年且正式注冊學籍等規定則具備“分配生”資格。
分招是在原有的分數線上會降幾十分按各地政策而定。未被第一次市區普通高中“統招”錄取并具有分招資格的考生,對照網上公布的市區九所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區初中學校的“分招”名額,根據網上實時動态排名及本人實際情況,填報“分招”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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