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裡買到過期食品怎麼維權?講述檢察故事,傳播法治聲音檢說新法,今天給大家講述買到過期食品如何維權,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超市裡買到過期食品怎麼維權?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講述檢察故事,傳播法治聲音。檢說新法,今天給大家講述買到過期食品如何維權。
衆所周知,過期的食品會發生品質變化,産生大量緻病細菌。如果食用過期食品,還有可能導緻食物中毒和急性傳染病。那麼,如果沒注意買到了過期食品,應該如何維權呢?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産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诿;屬于生産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釋法析理
根據法律規定,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索賠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在沒有構成人身損害的情況下,商家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隻有形成了人身損害,消費者可以以侵權責任提起訴訟,法院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檢察官提醒
購買食品之前,一定要認真查看生産日期和保質期,如果因食用過期食品身體受到傷害,可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來源:延長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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