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審查婚前财産協議中的内容,約定的财産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争議。
2、對沒有房屋産權憑證的婚前财産公證,要注意收集當事人購置财産時給付款項的證明材料。
3、注意審查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前财産公證的原因。
4、注意審查再婚當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當事人提供的财産權利憑證,做到約定的财産無産權糾紛。
5、對未婚夫婦申請辦理的婚前财産公證,要注意在雙方達成的協議和公證詞中載明協議生效的時間,即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簽名、公證)、辦理結婚登記後生效。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并将告知内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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