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最新發布關于在重點時段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關于在重點時段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做好重點時段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在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間,在全市範圍内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國四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貨車原則上不得上路行駛(運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的車輛除外)。企業根據實際生産情況,實施錯峰運輸。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根據上級統一安排,适時啟動應急強化管控措施,包括: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停駛80%;相關企業同步錯峰運輸,不得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燃油(氣)貨車;各類礦企停止燃油(氣)貨車運輸。
三、有關縣區政府,秦皇島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管委會在省、市交界處設置由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生态環境等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點,嚴查違規車輛通行。
四、對于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請各用車單位和個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特此通告。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張家口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最新發布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采取臨時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為保障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交通正常運行,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間,在全市範圍内采取臨時交通管控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管控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0時至2月20日24時,除用于保障城市運行車輛外,禁止運輸建築垃圾、渣土、砂石、危險物品車輛在本市行政區域内道路行駛。确需上路行駛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按照原有申報程序向相關部門備案。企業根據實際生産情況,實施錯峰運輸。除涉及冬奧會賽事保障、民生保障、應急搶險外,原則上停止使用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當預測發生空氣污染過程且需要采取強化措施時,按照區域聯防聯控要求,除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需求的車輛及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車外,實施機動車單雙号限行,全市公務用車減少80%;除涉及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賽事保障、民生保障、應急搶險外,中重型燃油(氣)貨車不得上路行駛,停止使用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敬請各用車單位和個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特此通告。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衡水
衡水市人民政府最新發布關于在2022年重點時段采取臨時管理措施的通告↓↓↓衡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在2022年重點時段采取臨時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做好2022年重點時段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規範路面行車秩序,減少車輛尾氣排放造成的空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市政府決定,在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間,本市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國四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貨車原則上不得上路行駛(新能源及氫能貨運車輛除外)。企業根據重點時段生産調控要求,實施錯峰運輸。
二、各縣(市、區)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縣交界處設置由公安、生态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組成的檢查點,嚴查違規車輛通行。
三、對于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公安、生态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将按照各自工作職責予以處理。
敬請各用車單位和個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特此通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承德
承德市人民政府最新發布關于實施中重型貨車臨時限行措施的通告↓↓↓
承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中重型貨車臨時限行措施的通告
為有效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大力改善城市環境和空氣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行政管轄區域内實施中重型貨車臨時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2022年1月30日0時至2月20日24時。
二、限行區域
承德市全部行政管轄區域。
三、限行車輛
國四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貨車。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清障專用車、郵政專用車、運鈔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專項作業車輛、糧油果蔬食品等民生保障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除外。
四、處罰措施
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進行處罰。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邢台
邢台市人民政府最新發布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邢台市人民政府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排放,做好冬季空氣質量保障,規範路面行車秩序,減少車輛造成的空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在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間,本市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每日晚23時—次日早6時除外),國四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貨車原則上不得上路行駛。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當預測發生空氣污染過程且需要采取強化管控措施時,根據國家區域聯防聯控要求,适時啟動應急強化管控措施,進一步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除新能源汽車、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的車輛、公共交通外,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實施機動車單雙号限行。
三、各縣(市、區)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縣交界處設置由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生态環境等部門聯合組成的檢查點,嚴查違規車輛通行。
四、對于違反本通告的違法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敬請廣大用車單位和個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提前安排好出行路線,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最新發布關于采取貨運車輛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采取貨運車輛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2〕3号
為做好秋冬季期間空氣質量保障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規範路面行車秩序,減少車輛尾氣排放造成的空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市政府決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月20日,全市對貨運車輛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國四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貨車原則上不得上路行駛(運送防疫、民生保障物資等貨運車輛除外)。企業根據重點時段生産調控要求,實施錯峰運輸。
二、各縣(市、區)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縣交界處設置由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組成的檢查點,嚴查違規車輛通行。
三、對于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公安、生态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将按照各自工作職責予以處理。
敬請各用車單位和個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滄州
滄州市人民政府最新發布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做好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在全市範圍内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國四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貨車除運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的車輛外不得上路行駛。企業根據實際生産情況,實施錯峰運輸。黃骅港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标準的貨車(運送防疫、民生等保障物資除外),2022年2月3日、4日停止使用柴油貨車、國五及以下排放标準的燃氣貨車。港口優先使用岸電。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根據上級統一安排,啟動應急強化管控措施時,相關企業同步錯峰運輸,不得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燃油(氣)貨車。黃骅港停止使用燃油貨車、國五及以下排放标準的燃氣貨車。
三、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省、市交界處要設置由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生态環境等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點,依法依規嚴查違規車輛通行。
四、請各用車單位和個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對于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滄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邯鄲
邯鄲市人民政府最新發布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排放污染,鞏固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成果,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上級有關工作要求,市政府決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間,在全市範圍内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國四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貨車原則上不得上路行駛。企業根據實際生産情況,實施錯峰運輸。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當預測發生空氣污染過程且需要采取強化管控措施時,根據上級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要求,适時啟動應急強化管控措施,包括:除新能源汽車、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的車輛、公共交通外,實施機動車單雙号限行,公務用車減少80%;相關企業同步錯峰運輸,不得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燃油(氣)貨車;各類礦企停止燃油(氣)貨車運輸。
三、對于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敬請各用車單位和個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特此通告。
邯鄲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辛集
辛集市人民政府最新發布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辛集市人民政府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規範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降低機動車排放造成的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我市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自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間,在全市範圍内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國四及以下排放标準的中重型貨車原則上不得上路行駛(運送防疫、民生保障物資除外)。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根據上級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要求,實施啟動應急強化管理措施時,公務用車減少80%上路行駛;運輸大宗貨物的燃油(氣)貨車原則上不得穿行。生産調控企業同步錯峰運輸,不得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标準的燃油(氣)貨車。
三、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相關部門根據職責依法處理。
敬請各用車單位和個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特此通告。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來源:秦皇島生态環境發布、承德生态環境發布、衡水晚報、張家口市政府網、牛城晚報、唐山勞動日報、滄州發布、邯鄲環保、辛集交警微發布等
責編:房淑婧 蘇浩軍 陳兆月
編輯:張曉靜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