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用以下方法将錄用條件給員工知曉,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可以就此證明:
1、對于某些崗位,一般都會有比較詳細的崗位任職條件的說明,這個可通過招聘公告、網站信息來證實。
2、對于員工招聘環節,一般都會要求應聘員工填寫應聘表格,那麼企業可以在表格上打印上該崗位任職的基本錄用條件,應該員工簽字确認。
3、對于有些比較規範的公司,還會向員工發送錄用函,那麼錄用函上基本會約定明确的崗位職責及錄用條件。
4、在員工入職後,一般都會有崗位說明書,要求員工簽字或進行培訓,以确定員工知曉。
5、對于勞動合同中,也要盡量約定錄用條件及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處理條款,以避免以後的争議。
6、對于試用期滿的員工一定要進行及時的考核,以證實該員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對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應及時向其發送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函件,并說明理由,并确保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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