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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執行死刑有多難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7 02:45:42

  我們都知道,現在很多的國家都是依法治國,不過大部分的國家法律都不是那麼的完善。特别是在執行死刑方面,常言道殺人償命,不過好多的國家卻不是這樣的。本期的城市文化,為你解析。

  衆所周知,日本執行死刑極其謹慎,日本邪教頭子奧姆真理麻原彰晃,被抓之後司法程序走了10多年才終審死刑,而又過了八九年還沒有執行。

  1995,在麻原彰晃的策劃下,該教成員在東京地鐵裡投放沙林毒氣,造成五千餘人受傷,數十人終身殘疾和死亡。麻原彰晃以患有精神上的病、提交再審為由拖延死刑的執行,至今仍未被執行死刑。

  号稱二戰後最惡毒的無差别殺人魔和害死15人以上的黑寡婦。他們現在還安逸的活在獄中,甚至還有人為他們做着無罪辯護。

  2008年,加藤智大駕駛貨車闖越紅燈沖進行人步行區,導緻5名行人慘遭撞倒輾壓。下車後揮舞着匕首,攻擊被撞倒的路人群衆,先後刺傷12人,最後造成7人死亡。死刑仍未執行,仍在關押中。

  瘋狂騙婚殺人的嫌犯木島佳苗接連從15名以上男子身上騙取大量金錢,通過燒炭的将男方一一害死,并制造其去世假象。被判死刑的木島佳苗,在獄中好吃好睡,還在監獄中結了兩次婚。

  就連2009年轟動一時的中國人林振華搶劫殺害殺傷日本母子3人的惡性殺人案,也被判死刑後至今仍未執行。

  2009年,林振華搶劫殺害了山田母子後逃逸。2012年被警方逮捕,林振華主張本來隻打算入室盜竊,但被發現後驚慌失措,否認搶劫殺人,2015年2月被判死刑,目前仍在收監中。

  根據日本司法判決的慣例,刑事案件中,如果行兇者殺害的人數為1人,那麼法庭在量刑裁決時通常不會做出死刑判決。

  尴尬的死刑申訴

  日本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死刑應在死刑的終審判決下達後6個月以内由司法代表簽發死刑執行令,簽發後5日内應當執行死刑。

  但隻要死刑犯提出申訴或者要求赦免,就可以進入再審程序,“6個月”的期間相應延長。

  那麼日本死刑再審程序中,死刑犯申請再審有什麼限制呢?答案是:沒有限制。

  隻要死刑犯不希望被執行死刑,就可以不停的以各種理由提出再審申請或者豁免請求,以達到拖延執行死刑的目的。

  法務大臣的幹預

  在日本,法務大臣可以依據自己對死刑的态度自由裁量是否簽發死刑命令書。多數法務大臣因為政治主張或者其他理由不願意當劊子手,在任期内遲遲不簽發死刑命令書。根據統計,在日本死刑犯從被判死刑到執行死刑的平均用時為7年半。

  讓我們靜待庭審日吧,永遠不要遺忘他們,因為無論是犯罪者還是旁觀者,他們都有可能再出現在你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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