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新要求,公司成立時根據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的期限對公司注冊資金進行入資。
那麼就是說可以在公司剛成立的時候就全部入資到位,也可以在經營期間入資到位,取決于公司的投資款什麼時候能到位。隻要投資款沒有到位,那麼公司的注冊資金就是認繳的,投資款到位之後就是實繳了。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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