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免抵退稅過程,理解幾個稅率和幾個術語
其實在第一部分解釋其本質的過程中,已經大緻說明了整個免抵退稅的過程,這裡會要再補充幾個概念。
第一個是征稅率,這個比較好理解,就是正常的增值稅稅率,在進出口貿易中,因為出口時免稅的,所以這個征稅率針對的是國内市場上銷售的産品和服務,具體根據産品和服務類型來确定,每年都會有變化。(附最新的增值稅稅率表)
第二個是“退稅率”,為啥會有這個比率呢?因為在實操過程中,稅務機關是需要控制整個出口業務的可優惠稅額度(即後面要提到的免抵退稅額),所以需要一個比率去核算,這個比率就是退稅率。但光有比率不行啊,還需要一個算法基礎,這個基礎按道理來講應該是出口的成本額,但由于出口的成本額往往很難劃分,因為企業生産的時候雖然會核算記錄每類産品的成本,但是要區分哪些是外銷和内銷所對應的原材料,并且計算出對應的進項稅,很麻煩,稅務也沒有那麼多的精力去驗證你核算的正确性,所以用真正的出口成本額是不太切合實際的。
但有一點你銷售報關的金額是确定的,也就是說FOB價是唯一的,所以稅務機構在核算以出口銷售額作為出口成本額,看到這裡大家是不是認為稅務局要吃虧了,人家也不傻啊,隻需要把退稅率降低,總體稅費優惠額就可控了,所以不難發現一般銷項稅額是13%,但退稅率隻有10%,或者更低,
退稅率與銷售額結合就可以算出“免抵退稅額”,這是我們碰到的第一個出口退稅專用術語。第二個常見的專用術語是不可免征和抵退稅額,其本質是郭嘉并不想把所有用于外銷的進項全部退給你,這裡的影響因素很多。
我們所有的進項是分不清哪些是用于内銷哪些是用于外銷的,但是由于我們購進材料中确實存在低稅率或免稅的行為,比如購進農産品作為原材料,我們是核算進項扣除的,但實際上這部分進項我們并沒有實際支付,所以進項要剔除這一類不可抵的部分,這部分當時采用的是征收率計算的,但現在統一按照退稅率核算,其差額部分就是不可抵部分,這就是常說的剔稅過程。
舉個例子,某企業采購材料形成進項100萬元,用這些材料生産出産品内銷100萬元,出口FOB價是200萬元,退稅率10%,我們算免抵退稅額的時候,知道總的上限是=200*10%=20萬元,那麼對應出口的進項是多少?為了保證進項和銷項的匹配,我們視同200萬出口價即為我們的進口價(由于FOB價的相對客觀公正,防止企業虛報出口進項),對應的進項是200*13%,但是我們最多能免抵退200*10%,其差額部分是不能免抵退的,需要我們從進項中轉出計入營業成本。
以上的分析,總結起來是道理你都懂,但實際操作,會出于便于管理,便于數據采集,作出一些讓你很費解的操作,究其原因是我們的進項不能非常具體化、明晰化的核算和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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