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
(1)标題。寫明遺囑或者某某遺囑。
(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
正文:
(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财産名稱、數額及所在地。
(3)寫明遺囑人對遺産的處理意見。
(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
(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尾部:分别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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