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為。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财物的行為;
3、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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