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闖紅燈是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等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号燈,交通标志,交通标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
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信号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闖黃燈将被視作闖紅燈,也要被記6分,還要交罰款,不給120急救車讓道,将要被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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