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檢測安全帽質量後續?來源:法制日報一線工人安全帽質量堪憂引熱議 專家強調,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工人檢測安全帽質量後續?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來源:法制日報
一線工人安全帽質量堪憂引熱議 專家強調
安全保障不能将人員分為三六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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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天玉:如果企業将安全投入與崗位級别挂鈎,實質是在安全保障上将人分為三六九等,重視高級人員的人身安全,輕視一般工人的人身安全,赤裸裸地搞安全保障的差别待遇,屬于明知故犯式地違反勞動安全保障規定。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規業務部合夥人、勞動法專家羅艾:為一線建築工人派發不合格安全帽純屬違法行為,這起事件反映出個别企業在生産經營中守法意識不強。
本報記者 蔡岩紅
安全帽不安全!多麼諷刺!
近日,一段名為“一線工人安全帽”的短視頻在網上引發大量網民圍觀,并掀起熱議。在視頻中,一名工人師傅一手拿着一頂黃色安全帽,另一手拿着一頂紅色安全帽,對着手機屏幕說道:“今天我們來做下試驗:這是一線工人的保險帽,這是領導的保險帽,看哪個結實?”說罷,這名工人師傅将黃色和紅色安全帽相互撞擊,頓時黃色安全帽被敲穿了一個大洞,而紅色安全帽卻安然無恙。
對此,法律界專家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稱,為一線工人派發“一撞就碎”安全帽違法。專家還就“一個破碎的安全帽”折射的諸多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度剖析。
劣質安全帽浮出水面
這段“一線工人安全帽”的短視頻經網上傳播,引來衆多網民圍觀議論。有人認為,安全帽顔色與工種有關本身就是不平等,也有人指出,這種劣質帽子可能是包工頭私人分配,更多人對視頻拍攝者和在場的其他工人表示同情。
就在網民吵得不可開交的時候,當事人窦師傅又回應安全帽事件,從“就沒人管這事”改口為黃色安全帽系自己購買。目前,原發布平台窦師傅賬号下已看不到相關視頻。問及删除原因,其本人回應“我要生活”。
據新京報視頻報道,此視頻首發于某短視頻平台,發布者窦師傅是工地上的砌磚工,常常在工作結束後發布些工地上的工作、娛樂片段。
如果說上面的工人是為了博眼球、刷網紅,而有媒體記者随後也在市場買了兩頂外形結構相同,但價格不同的安全帽,一頂價格是8元,另一頂是59元,并在辦公室裡進行了相似的碰撞試驗。結果,價格8元的安全帽在兩次碰撞後應聲而碎,而價格59元的另一頂安全帽則完好無損。
市場中有劣質安全帽,顯然是不争的事實。
很快,針對“工人和領導安全帽對比”的視頻,應急管理部轉發微博并評論稱:如果連工人的安全帽都不安全,又怎麼能夠實現生産安全呢?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決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總體合格率呈下滑趨勢
劣質安全帽到底是如何流入市場的?
據記者了解,安全帽質量問題一直存在。記者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的“産品質量監督抽查信息服務平台”查詢發現,從2009年到2019年,涉及“安全帽”不合格的企業共達85家。
今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了安全帽産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此次共抽查北京、河北、遼甯、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廣東、四川11個省、直轄市71家企業生産的71批次安全帽産品,有12批次産品不符合标準規定,涉及到“沖擊吸收性能(高溫、低溫、浸水)、耐穿刺性能(低溫)”項目,并公布了抽查産品及其企業名單。
記者通過淘寶網搜索“安全帽”,發現各網店的價格五花八門,最低的4元,最高的有上萬元。
記者随便點開一家字母“F”打頭的網店,這家網店顯示銷售的一款價格為11.80至13.80元的安全帽,月銷售量達1萬頂。店家在網上還公開展示了“通過官方認證證書齊全”的一些證書圖片。記者注意到,店家展示的“合格證書”上标明的生産單位為“丹陽市某防護用品有限公司”。而記者發現,就在今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的“安全帽産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産品及其企業名單”中,産品不合格企業就包括“丹陽市某防護用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為:低溫耐穿刺性能。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是此次抽檢的承檢機構。“總體合格率出現了下滑趨勢。”參與此次抽檢工作的許超說。
針對“安全帽”事件,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檢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副主任陳倬為直言,目前存在市場死角,一些不法的生産者為牟取利益,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現象仍然存在。此外,一些采購人員對産品質量不太重視,而且對标準要求不甚了解,這讓劣質産品鑽了空子。
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有施工活動的建築業企業88059家,從業人數5536.90萬人。據不完全統計,由于未配備勞防用品、勞防用品不合格、勞防用品使用不當等原因,導緻的各類傷亡事故占工礦企業傷亡事故總數的16%,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上百億元。
标準統一不分等級
“透過‘一頂破碎的安全帽’,有幾個重要的法律問題值得關注。”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塗永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首先,安全帽生産有國家标準“GB 2811-2007《安全帽》”,其明确要求,質量合格的安全帽在高溫、低溫及浸水三種情況下,用5KG鋼錐自1m高度落下進行沖擊試驗,頭模所受沖擊力的最大值均不應超過4900N;用3KG鋼錐自1m高度落下進行試驗,鋼錐不應與頭模接觸,且帽殼都不得有碎片脫落。
其次,針對安全帽的選用,也有國家标準GB/T 30041-2013《頭部防護 安全帽選用規範》可供參考。其中規定,安全帽顔色應符合相關行業的管理要求,如,管理人員使用白色,技術人員使用藍色;選擇安全帽的顔色應從安全以及生理、心理上對顔色的作用與聯想等角度進行充分考慮。“也就是說,從國家标準層面看,不存在工人安全帽和管理人員安全帽質量标準差異,而隻是各組織機構和個人根據工作需要,可根據佩戴者的身份選擇不同顔色而已,工人安全帽與‘領導安全帽’的安全标準實質上是一樣的,不分等級。”塗永前直言。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天玉告訴記者,如果企業将安全投入與崗位級别挂鈎,實質是在安全保障上将人分為三六九等,重視高級人員的人身生命安全,輕視一般工人的人身生命安全,赤裸裸地搞安全保障的差别待遇,屬于明知故犯式地違反勞動安全保障規定。
“安全帽事件反映出個别企業在生産經營中守法意識不強,為一線建築工人派發‘一撞就碎’的不合格安全帽純屬違法行為。”金杜律師事務所合規業務部合夥人、勞動法專家羅艾一針見血地說。
“從法律層面來講,‘安全帽’事件涉及到的安全帽生産經營者、雇主組織、工人、勞動監察、市場監管部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等諸多社會主體的責權利問題。”塗永前分析說,首先,對于安全帽的生産者來說,國家标準就是産品質量的生命線,違規生産不達标的産品,就是違反行業“法律”。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不安全産品緻害侵權責任屬于嚴格責任範疇,責任重大;對于不安全産品的經營者則應該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就雇主組織而言,由于選用質量不合格勞保用品導緻員工健康和安全遭受損失,要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違法成本低監管弱
“本次事件還反映出企業違法成本低。”王天玉認為,針對“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現行安全生産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可見,在發現問題的情況下,僅“責令改正”,并選擇性地“可以”處以罰款,罰款的上限僅為“五萬”,違法成本實在過低。這樣的處罰相對于企業向衆多工人提供低劣安全帽所“節省”的成本而言微不足道。
對于劣質安全帽流入市場,塗永前分析說,由于基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人員和質檢裝備配備嚴重不足,檢驗檢查中常用的抽查工作方式往往給一些不法生産經營者以可乘之機,加上消費者法律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普遍偏低,劣質産品因為價格低廉而需求巨大等,也是導緻劣質品市場存在的誘因。
王天玉直言,目前我國的勞動安全保障機制還不健全。現行勞動安全保障機制主要依靠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某種意義上制度落實就是靠行政執法。各地政府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人員有限,執法能力有限,幾乎不可能對轄區内的企業進行細緻到“安全帽”質量的排查,這就導緻了事前的監督檢查存在很多“走過場、重形式”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産隐患。
加大對直接責任人處罰
塗永前建議,解決安全帽劣質亂象須多管齊下。首先,對于不安全勞保用品的生産經營者,要實行更加嚴格的行業準入或退出制度,一旦發現生産不合格産品必須重罰,嚴重者可以撤銷其生産經營許可證,斬斷不安全勞保用品的源頭供應。其次,勞動監察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及負責安全生産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不定期組織聯合執法大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生産經營者,進行嚴厲處罰。最後,要發動勞動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就不法勞保用品生産經營者進行社會監督。
羅艾也給出類似建議,認為保護建築工人的勞動安全,既要從源頭上對流入市場的安全帽質量嚴格把關,又要對用人單位在安全帽的配置、使用、維護工作進行定期檢驗,還應保障建築工人維權渠道的暢通高效。
王天玉建議,修訂安全生産法,将罰款由“可以”轉為“應當”,确定為必備罰則,并大幅度提升罰款金額。同時,加大對直接責任人的處罰力度,确立對直接責任人的罰款、取消從業資格,乃至刑事責任的處罰機制。此外,完善勞動安全生産保障機制。設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一線建築工人舉報企業違法行為,并須注意保護舉報人員的個人信息。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維持對違法行為高壓處罰态勢。積極引入媒體監督,以各種渠道曝光企業違法行為。
必須嚴把安全帽質量關
“安全生産無小事,隻有上下多重措施并舉,才能嚴把安全帽生産質量關,切實維護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羅艾說,劣質安全帽将對建築工人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不合格安全帽的監管工作,執法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對安全帽的生産标準進行嚴格把控;依照《産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範》的檢驗依據和檢驗要求進行抽檢,并根據抽檢結果對相關生産經營企業進行嚴格處罰。對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産品,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為建築工人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劣質安全帽,建築工人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羅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建築工人可以以“用人單位提供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為由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其次,用人單位在未提供合格安全帽的情況下,如果構成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建築工人有權拒絕執行用人單位的作業指令,且拒絕執行作業指令的行為不視作違反勞動合同。
第三,對于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對于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導緻建築工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築工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最後,勞動者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就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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