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規定,法人是具有獨立承擔責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所以可以不占公司股份。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并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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