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
2、舊時,童養媳在我國甚為流行,解放後國家頒布了《婚姻法》,這種陋俗終于得到了有效解決,童養媳逐漸淡出公衆視野。但是如今,一場活生生的悲劇又在我們面前上演。巫山三姐妹事件,像一記響亮的耳光抽打在現代文明之上,更多的也折射社會的悲哀。
3、童養媳就是說從兒童時期就被婆家養育的媳婦,還有一些名字例如“養媳”“待年媳”等,婆家把她們養大之後,就會和自己的兒子結婚,我國的這個風俗是從周朝開始,到了秦漢時期更加流行,而最興盛的時期就是在民國時期了。
4、元朝的《窦娥冤》裡面的窦娥就是童養媳,她的爸爸欠别人蔡婆婆二十兩銀子,後來連本帶利到了四十兩,一直沒有銀子還,就把自己的女兒給了人家做童養媳,也算是替父還債,可見童養媳都是被迫的,很少有哪家是心甘情願把自己的女兒賣給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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