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
2、房屋産權可以按照兩種比例實現共有:當個人與政府的産權比例為7∶3時,個人承擔的價格相當于同期經濟适用住房的價格。
3、對仍無力購買的特殊困難家庭,可按5∶5的産權比例進行購買,個人承擔的價格則相當于同期經濟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産權經濟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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