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電動自行車歸類為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使用上,法律法規對使用者最低年齡進行了限制,必須年滿16周歲,但對于最高年齡并沒有進行明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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