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式如下: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财物等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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