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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問題的治理原則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6-16 03:28:13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新污染物種類繁多,更重要的特點’新’是因為其種類還可能會持續增加”。3月30日,生态環境部舉行3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态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司長任勇在發布會上表示,随着對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危害認識的不斷深入以及環境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可能被識别出的新污染物還會持續增加。

環境污染問題的治理原則(新污染物有哪些)1

生态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司長任勇。封面新聞記者代睿攝影

2022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加強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

何為新污染物?任勇在發布會上解釋,從改善生态環境質量和環境風險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這些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對生态環境或者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環境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國際上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類:一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幹擾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這四類界定為新污染物,前提是排放到環境中。

任勇介紹,近年來,生态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方面主要開展了4方面工作,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較好的基礎。第一,推動建立法規标準體系。研究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立法,修訂《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同時,制定《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方法》等技術規範。第二,加強源頭準入管理。持續開展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防範具有不合理環境風險的新化學物質進入經濟社會活動和生态環境。例如,2021年,共批準登記564種新化學物質,提出500多項環境風險控制措施。第三,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印發兩批《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列入共計40種類應優先管控的化學物質,推動通過禁止生産使用、實施清潔生産、産品中含量限制管控、納入大氣、水、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名錄等措施,初步沿着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控的思路去管控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第四,積極參與全球化學品履約行動。以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水俣公約》為抓手,限制、禁止了一批公約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産和使用。在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行動中,我國已淘汰了20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堅戰向縱深推進的必然結果,是生态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進程中的内在要求”。任勇表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生态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13個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間我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總體要求、主要目标、行動舉措和保障措施。

任勇指出,新污染物治理總體思路是通過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篩”、“評”出需要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後,對重點新污染物實行全過程管控,包括對生産使用的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所以,總體思路可概括為:“篩、評、控”和“禁、減、治”。新污染物治理的很多措施是要通過在水、氣、土壤污染治理中落實的,體現化學品環境管理對環境污染防治的“牽引驅動”的特點和規律。下一步,行動方案印發後,生态環境部将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方案規定的各項舉措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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