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各地要首先制定出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标準,在此基礎上,分别制定出預算内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标準和雜費标準。
對于财力确有困難的縣城,省級和地級政府要對其公用經費缺口予以補足。早從2004年開始,各地要按照新的預算内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标準将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納入年度财政預算,并根據财力狀況和教育事業發展情況逐年加大投入,建立起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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