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保全申請未執行有以下措施:
1、多次與執行法官溝通,請求加快執行進度和力度。
2、向法院審委會及院長投訴,請求過問并幹預,以期早日執行到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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