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屬于“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事實的案件”,這種類型的案件,在兩次送達開庭傳票後,被告仍拒不到庭時,應适用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