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夜間開車時開啟遠光燈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哪一方承擔法律責任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可以報警由交警處理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具體燈光操作如下: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内不能使用遠光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路口時,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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