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彈性工作時間是指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固定的工作時間長度的前提下,員工可以自由選擇工作的具體時間安排,以代替統一固定的上下班時間的制度。彈性工作制是20世紀60年代由德國的經濟學家提出的,當時主要是為了解決職工上下班交通擁擠的問題。
2、日彈性工作時間,即每個工作日,員工可以選擇上班和下班時間,但必須達到規定的工作時間;
3、周彈性工作時間,即員工必須每天在核心工作時間範圍内工作一定的時間,但每天沒有規定的時間數量,隻是要求員工每周必須工作的時間數量;
4、月彈性工作時間,即隻要求每月工作小時的數量,不要求每周和每天的工作小時數量,但員工每天在核心工作時間範圍内必須工作一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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