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産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七條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内容:
國家安全生産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标準;
安全生産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産技術、安全生産專業知識;
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國内外先進的安全生産管理經驗;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訓的内容。
2、第八條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内容:
國家安全生産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标準;
安全生産管理、安全生産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内容和要求;
國内外先進的安全生産管理經驗;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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