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是不能夠在行政拘留所執行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