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定期考核時間是每兩年為一個周期,例:2017-2019年度醫師定期考核時間是: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負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考核機構複核。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按要求對執業注冊地點在本機構的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評定意見,并于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将評定意見報考核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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