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耕地為30年,草地為30年至50年,林地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标、挂牌、拍賣、轉讓都隻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将收回土地。
【法律依據】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