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年,即建中元年,由宰相楊炎建議推行的兩稅法,實質上就是以戶稅和地稅來代替租庸調的新稅制。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調及各項雜稅的征收,保留戶稅和地稅;
2、量出制入,政府先預算開支以确定賦稅總額。實際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即,大曆十四年,各項稅收所得錢谷數,作為戶稅、地稅的總額分攤各州;各州則以大曆年間收入錢谷最多的一年,作為兩稅總額分攤于各地。因此,戶稅、地稅全國無統一的定額;
3、戶稅是按戶等高低征錢,戶等高的出錢多,戶等低的出錢少。劃分戶等,是依據财産的多寡。戶稅在征收時大部分錢要折算成絹帛,征錢隻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稅按畝征收谷物。納稅的土地,以大曆十四年的墾田數為準;
5、無論戶稅和地稅,都分夏秋兩季征收,夏稅限六月納畢,秋稅限十一月納畢。因為夏秋兩征,所以新稅制稱為兩稅法 ;
6、對不定居的商賈征稅三十分之一,後改為十分之一,使與定居的人負擔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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