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标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濟适用住房。已購公房理論上是大産權,但是很多單位辦産權證的時候沒有辦土地證,在交易的時候可能會産生麻煩,諸如國有單位存在土地資産流失的問題,交易時候單位不給辦理過戶證明等的問題。
已購公房再交易的注意事項:
以成本價購得的房屋,雖也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它不同于完全意義上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權,其房産證上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的标注,而以市場價購買的公房,則可以取得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因此,以成本價和市場價購得的住房,在轉讓時亦有所不同。
以市場價購買的公有房屋,由于已經取得了商品房屋所有權證,在性質上等同于私房,所以,在進行二次交易時,買賣雙方隻需按國家規定繳納契稅即可,不需再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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