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舉行首屆奧運會時,顧拜旦采納了曆史學家布萊爾設立一個比賽項目的建議,并定名為“馬拉松”。比賽沿用當年菲迪皮茨所跑的路線,距離約為40公裡200米。此後十幾年,馬拉松跑的距離一直保持在40公裡左右。1908年第4屆奧運會在倫敦舉行時,為方便英國王室人員觀看馬拉松賽,特意将起點設在溫莎宮的陽台下,終點設在奧林匹克運動場内,起點到終點的距離經丈量為26英裡385碼,折合成42、195公裡。國際田聯後來将該距離确定為馬拉松跑的标準距離。女子馬拉松開展較晚,1984年第23屆奧運會才被正式列入比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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