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産免征房産稅。
房産稅的計稅方式有兩種:
從價計稅,以房産的計稅餘值,每年按1.2%稅率計征,适用于自用的房産;
從租計稅,以租金為依據,按12%稅率計征,适用于出租的房産。
房産稅稅率表
既然有兩種計稅方式可以選擇,就有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情況下,依據不同的用途,選擇對應的計稅方式。而從稅籌的角度,則是先測算哪一種計稅方式優惠,然後創造條件去适用。本文僅以房産稅為例,說明兩種計稅方式的差别,如何運用到實務。
案例如下:
鄭總投資的兩家公司,分别為甲公司、乙公司;主業在甲公司運營,乙公司暫無具體業務。2021年6月30日以乙公司名義購買一套寫字樓,購買價格500萬元,面積500平方米,當地寫字樓租金市場價為30-40元/平。(以廈門為例,房産餘值扣除率30%)
2021年,兩種計稅方式分别需要交多少房産稅?
從價計稅,應繳納的房産稅=500 ×(1-30%)×1.2%×6/12=2.1萬
從租計稅,應繳納的房産稅=(500×30/ 10000)×12%×6=1.08萬
顯然從租計稅方式更節稅。因此,将乙公司的房産用于出租,以最低市場價出租給甲公司,依據半年數據推算,一年節約房産稅2.04萬元。
如果該房産是10年前以200萬的價格購買的,按照以上計稅方式對比,采用從價計稅的稅負更低。那麼,可以改變經營模式,将乙公司的房産設定為自用,将甲公司的部分業務轉移到乙公司進行籌劃。
小規模納稅人房産稅減半政策截止2021年12月31日,故案例中不考慮減半問題。了解更多稅籌案例,歡迎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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