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注冊會計師是否會由于親屬關系等因素影響審計業務,都必須實行回避。 注冊會計師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種親屬關系: 1.夫妻關系。夫妻關系是血親關系和姻親關系的基礎和源泉,它是親屬關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屬親屬回避的主要内容之一。 2.直系血親關系。直系血親關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法律上講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聯系的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種是指本來沒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與血親相等,如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關系。直系血親關系是親屬關系中最為緊密的關系之一,也應當列入回避範圍。 3.三代以内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旁系血親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親。所謂三代,就是從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數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親以外的血親,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親,實際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與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謂近姻親,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的配偶及兒女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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