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的房子離婚時由雙方自行協商怎麼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于房子尚未取得房産證,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等取得房産證後當事人可以再另行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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