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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失參半毀譽由人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8 19:12:51

得失參半毀譽由人(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1

今天要讨論《論語》 “裡仁篇”的最後一句:

子遊曰: “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

關于這一句目前查到的解釋是這樣的:子遊說: “進谏君主過于頻繁,就會遭受侮辱;勸告朋友過于頻繁,反而會被疏遠。”

問題出在哪裡呢? “數”這個字可以解釋為“數次”——即頻繁的意思,也可以解釋為“數落”——即“責備”的意思。這裡引申出“進谏”和“勸告”的意思倒也合情合理,但關鍵在于一個字很少在同一句話、同一個地方同時具備兩種意思,這裡不存在“雙關語”。所以“數”要麼代表“屢次”,要麼表示”責備“,隻能有一種選項。況且《論語》裡大把的“勸”和“谏”,這裡偏偏用“數”,若按“責備”來解釋,是上級對下級、平級之間或官員對階下囚才用得上的字。侍奉君主卻“數落”君主,還“屢次數落”,就不是遭受侮辱的問題了,而是掉腦袋的問題。

老規矩,我們先來看這一句的“上文”:

  1. 子曰:“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2. 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
  3. 子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4. 子曰:“德不孤,必有鄰。”

在上述幾句之前,孔子讨論的是有關孝的問題。在這四句裡比較明顯的是第一句和第三句的意思是相近的:古代君子說話謹慎的原因是把“說到卻做不到”當作恥辱,那麼當今的君子當然就想要“少說多做”。如此一來,對第二句的翻譯就很關鍵了。

第二句目前有兩種釋義:一、因為約束自己而犯錯誤,這樣的事比較少。二、用禮來約束自己,犯錯誤的人就少了。意思上差别不大,但無論哪種釋義和第一、第三句的關聯都不大,這就有違我對《論語》“不存在單獨金句”的判斷了。“約”除了代表“約束”也可以表示“約定”,那麼這句為何不能解釋為“君子有了約定卻失信的很少”呢?這樣的話,第一到第三句就完全連貫了:1.古代君子言出必行(以言出不能行為恥)。2.君子約定了很少失約(除非意外)。3.君子追求少說多做。

分析到這裡,說明第四句可能與最後一句有關。“德不孤,必有鄰”的意思比較簡單,結合《裡仁篇》的第一句“裡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就可以得知“如果具備仁德,就必然會有朋友和賞識他的人”。反過來說,那麼不具備仁德者就會“孤”了。是不是被君主、朋友責備的人就是缺乏仁德或信用的人呢?對于君子而言,事君被君責,交友被友責不就陷入“孤”的境地了嗎?

因為孔子在上句說了“德不孤,必有鄰”,所以弟子子遊就補充說:“侍奉君主遭責備,這就是種恥辱;遭朋友責備,這樣就會被疏遠。”孔子認為君子在政治抱負上要“事君”,在為人上要得到“朋友”的認同,而這一切建立在自身的“德行”上(德行自然包括“講信用”),那麼遭君主責,朋友責的原因多半在于“失德或失信”,其結果就會導緻恥辱和被疏遠。

我曾說過,有時候我還“知其所以不然”。之所以會被那樣解釋基于兩點:一是《顔淵篇》裡有一句: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也就是說在朋友不接受忠告又不能被好好引導時就停止勸說,不要自取其辱。許多學者自然就會聯系到“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的解釋。但必須指出“斯辱矣”不是“斯自辱矣”,應作“這是恥辱啊”來解釋。并且針對的是“事君”這件事,不是“對待朋友”這件事。

二是《先進》篇裡有一句:“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同前面那句一樣都有“不可則止”,含有“适可而止”的意思,同樣也就聯系到了那種解釋。但“以道事君”不是“以數事君”。況且在《憲問篇》裡有這麼一句: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也就是說孔子認為不要欺騙君主但可以冒犯君主。既然可以“數(責備)君”,何故成了“恥辱”呢?

好吧,“數君”可以,但不能“數數君”。這不就又違背了我之前分析的“數”不能同時兼具兩種意思嗎?你當然可以解釋為“屢次”,隻是這“屢次”為何就一定是責備呢?我曾經想過可不可能是“侍奉太多的君主(不忠)是種恥辱”,“交太多的朋友(不忠)反而會被疏遠”?(因為“數”也可以解釋為“多個”)。但是從上下文而言,前四句都是孔子說話,最後一句卻是子遊的單獨金句,而不是對孔子言語的回應,明顯說不過去。

因此,被君主責備則失去君主的信任,被朋友責備則失去朋友信任,這樣就會陷入孤立的境地。即“德若失,必無鄰”!這才是子遊回應孔子“德不孤,必有鄰”的最佳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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