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考生将本人準考證、身份證、高中畢業證、免冠證件采集照以及全部單科合格證書交當地自考辦初審,經初審合格後發給《畢業生登記表》。
⒉《畢業生登記表》由考生本人填寫,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于規定日期送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報所在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和省考委審核。考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不得隐瞞和造假,不得擅自塗改,違者将給予嚴肅處理,直至取消畢業資格。
⒊審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⒋畢業生的有關檔案材料由省自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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