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老虎是否犯法,要看是否履行批準手續,取得許可。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衆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标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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