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獨立财産,能夠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都可以成為發包方,包括法人單位、其他組織、公民、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聯營體等。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招标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将建築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标的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将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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