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申請人要依照《考察表》的項目用鋼筆或毛筆逐項填寫,内容要真實,字迹要清楚,要求如下:
1、姓名中曾用名應按使用順序填寫。用字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日應填寫公曆時間。籍貫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現在的行政區劃詳細填寫。祖居與出生地址不一緻時,一般按其父親的籍貫填寫。
3、技術職稱是指由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定的技術職稱。
4、本人有何政治曆史問題是指本人是否參加反動黨團,封建迷信組織,已經黨組織審查結論的,填寫組織結論。未結論的,填寫未結論。
4、文化程度是指現有文化程度。應按現有文化程度或技術專業水平填寫。按學曆填寫的要寫明畢業,肄業,應經過嚴格的考核,由組織認可,個人不得随意填寫。
5、支部确定為建黨培養對象,由支部填寫。支委會或支部大會确定建黨培養對象的時間要填寫在此欄,并将确定對象的思想,工作,品質等方面的主要情況綜合地寫在這一欄中,蓋支部公章,書記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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