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彩禮是否要進行退還,是看兩人具體情況而定,常見的有三種情形。一是有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需要退還;二是婚前彩禮支付導緻個人生活困難,需要退還;三是無結婚證,離婚後彩禮依據情況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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