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滿12分學習、考試的情形
(一)機動車駕駛人通過查詢或收到《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達到12分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考試通知書》,發現自己的記分情況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于滿分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規定的地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和考試。
(二)機動車駕駛人在使用機動車駕駛證或持機動車駕駛證辦理相關手續時,因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被值勤民警或窗口民警當場給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持暫扣機關出具的《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于十五日内到規定的地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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