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行使下列職:
1、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2、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并且領導不屬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4、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的具體劃分。
5、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6、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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